柯泽教授新著《传播学研究的社会心理学传统》一书读评
《传播学研究的社会心理学传统》(以下简称《传统》)一书是柯泽教授沿着“传媒发展的理性问题”[1]继续追索进而开花结果的又一力作。[2]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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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研究的社会心理学传统》(以下简称《传统》)一书是柯泽教授沿着“传媒发展的理性问题”[1]继续追索进而开花结果的又一力作。[2]全
随网络传播兴起的“受众入口”,正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对视听类节目产品的市场结构产生一种分级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以传统媒体平台和“受众入口”为“双中心”的分级多边市场。
新闻反转剧已数见不鲜,从唐慧案到夏俊峰案,媒体的报道一时东风压倒西风,一时西风压倒东风。
2014年,我国严打新闻腐败,为我们进一步在业界防腐反腐,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体制和环境提供了重要借鉴。本文从坚持和完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制度作一些评述。
记者必须明确,转基因说白了只是一项育种技术,如果传统育种能够满足要求,确实没有必要搞转基因。问题在于,传统育种方法遇到了很大的瓶颈,已经很难获得重大突破了。
谁都知道,新闻界就是舆论界,媒体的报道与评论代表着社会共识。要是新闻媒体对大学教育存在着社会认知偏差,其报道与评论就很可能误导人们对大学教育的理解。
从新闻专业规范来说,新闻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必须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消息来源可以对事实互相印证方可发表。从法庭诉讼规则来说,孤证不足为据,只有一个消息来源证明,可能难以采信。
虽然抢新闻尤其是独家新闻,是媒体存在的重要基石,但关键是怎么抢,不能不择手段,也不能偷偷摸摸。新闻工作者如果缺乏职业道德,必将在伦理问题上孤立无援地接受拷问。
新闻敲诈的现象在新闻行业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中国自有报纸起,就有小报记者如是,上世纪末又在我国死灰复燃,有的记者就因此被判有罪,也有假冒记者进行敲诈而受到法律制裁。
《广告法》出台整整20年了,我国的媒体为了追求超越法律的利益,践踏《广告法》也整整20年!无人遵循《广告法》第13条,也没有见到因为违反第13条而执行《广告法》第40条的处罚案。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有移动设备和网络,人类几乎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上网——坐车、走路、吃饭……这在PC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一个人可能会抱台电电脑蹲厕所,但不至于抱台电脑开车。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职业伦理规范》中提出了“减小伤害”原则,要求记者:“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我国同行也认可“知情同意”和“伤害最小化“。
党报报道的位置和篇幅尽管受到非议,但毕竟还是出现在头版了。都市报却没有报,估计是报纸自身的原因,即截稿较早或甚至已经付印的缘故,无论如何这个败笔都较大了。
上海踩踏事件中,就事件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而言,包括伤亡人数公开的及时性与真实性,救治情况、事件原因查找等的公布而言,上海市政府做得还是不错的,看不出有隐瞒信息的意图。
“人肉”假借伸张正义的目的对搜索对象“大起底”式揭露,这种观念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则论处,而不允许采取任意剥夺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媒体追踪报道那些年终的“烂尾新闻”,应该重视正式、严肃的调查结论,将官方态度、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受众,尽量避免娱乐化、碎片化的倾向。
语言文字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它不是刻板的,而是灵活的、更新的,广电总局应该规范主流媒体和节目,如央视、各地方台新闻节目等,对于娱乐节目则应该放宽标准,不应该这么严格苛刻。
新闻只能由传统媒体产生,门户网站充当二传手的角色,但活跃的跟贴用户,不就是UGC内容的产生者吗?只不过产生的不是新闻而是段子。
遇到微博直播自杀的案例,谢绝围观、给予封号的建议可能是错的。网友的围观劝慰和报警,如果够及时或许还能挽回一条命。换一个角度,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假设不去治疗,自杀是迟早的。
12月4日,“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在上海召开。上午有四场主题演讲,演讲者包括优酷土豆总裁、爱奇艺CEO、财经作家吴晓波以及罗建辉,广电总局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
近日,四川泸州一名19岁的男青年因网恋分手,在微博上直播自杀,并配发了安眠药、炭火盆等图片。此行为引来数万网友围观和议论。随后,该青年被警方找到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01:人民日报,在推荐极简主义生活方式,倡导一种桃花源式的生活观念。包括了:欲望极简、精神极简、物质极简、信息极简、表达极简、工作极
小编手记11月13日,《辽宁日报》针对“大学课堂上的中国”调查,刊发一封致高校老师的公开信《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引起热烈讨论。此
《纽约时报》网站12日发表社论,批评中国限制向其驻华记者颁发签证。作为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传统大报,社论无疑代表报纸的灵魂。然而,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