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研

ACADEMIC

学研

ACADEMIC

“后疫情时代的媒介法规与伦理”高峰论坛顺利举行
2021-04-27

扫码关注

分享:

2021年4月23日上午,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和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联合主办的“后疫情时代的媒介法规与伦理”高峰论坛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顾理平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张晓锋教授为论坛致辞。


论坛邀请到了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昌凤教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教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林爱珺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李丹林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许静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娟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牛静教授、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刘明洋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邵国松教授、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邹军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邹举副教授共11位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会发言。并吸引了共计250多名师生在腾讯会议直播间听会,共同探讨后疫情时代下的媒介法规与伦理问题。


本次论坛分为“疫情信息与健康传播的伦理与规范”和“传媒规制与数据治理的国内外实践”两个研讨专题,与会专家带来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1.陈堂发:利益法学理论思维下的疫情隐私受限保护探讨

来自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陈堂发教授指出,“有关疫情隐私的保护不应当遵从机械的逻辑”,疫情防控中的隐私不应当被抽象地视为封闭体系。针对“隐私保护是否遵从概念法学主张的机械逻辑”这一话题,陈教授对从利益法学角度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undefined


2.林爱珺:基于人工智能的疫情信息开发与分发的社会风险与综合治理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林爱珺教授围绕“基于人工智能的信息开发与利用”、“信息疫情与数据风险”、“负责任创新与信息综合治理”进行了主题分享。

林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为我们构建一个无所不包、边界流动、相互关联的融合机制”。但人工智能的使用也给社会带来了数据风险与治理困难。

针对这一系列的信息风险,林教授提出了“负责任创新与信息综合治理”的相关解决措施。最后,她强调信息价值开发与治理应以人为本,以政府为主导来构建系统的信息法律规范与信息伦理体系。



3.李丹林:后疫情时代视听内容监管立法的思考

关于后疫情时代视听内容监管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李丹林教授认为“广播的作用不容忽视”,应该重视传统广播功能,发挥好政治因素。广播电视立法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并对消极的监管立法进行严肃处理。后疫情时代的互联网文化广播宣传,要注重各项宣传资源的分配,让广播电视回归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4.许静:信息疫情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的中国经验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许静教授提出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一案三制,即预案体系、处置运行机制、法制建设以及联防联控与风险交流机制。许教授从概念界定、具体体现、形成机制、影响机制以及应对方法五个方面回顾了关于信息疫情的相关研究,并指出“互联网平台是极为重要的参与平台,应当与政府主体紧密合作,算法在治理信息疫情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当下备受关注信息疫情危机,许静老师认为应“动员多元主体参与,形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多元主体治理积极性的‘大合唱’”。对此,她提出了关于多元主体实现网络谣言善治的BPI模型,即从三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三大参与主体、三种算法推荐类型出发,构建两两相互作用的Block(阻断传播)、Push(精准推送)、Intervene(提前干预)三大部分组成的模型。



5.陈娟:智能算法推荐中不健康食品传播的伦理风险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娟教授以技术的社会形成论为基点,以民族志式的田野调研为主、数据挖掘和量化分析为辅的研究方法,审视技术和算法与各参与主体间的互动、影响及相关结果。此研究以一种逆向审视和技术社会形成论的视角来审视算法、审视人与技术的关系,能够拓宽相关研究的理论视野。

陈教授指出,希望基于调研发现的此项研究能够针对外卖商家提出干预措施,也能对基于算法的外卖平台推送提出可行的修正策略。从外卖商家和平台入手,有助于规范整个食品外卖环境,进而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素养,助力我国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行动。



6.牛静:死亡提醒效应下的道德判断与新闻伦理抉择探讨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牛静教授围绕死亡提醒效应下的道德判断与新闻伦理抉择提出研究假设,并通过对比实验,得出了相应结论。牛静教授表示,此项研究对新闻实践有一定启发,面对死亡、灾难、悲剧事件时,新闻从业者应当保持更大的谨慎,更严格遵循其中的伦理规范。同时,遵守高伦理标准的媒体工作往往会获得更多的赞誉,也促使新闻工作者更为专业地从事本职工作。


7.邵国松:个人数据保护全球融合的趋势与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邵国松教授指出,个人数据保护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欧盟基于保护人之尊严的数据保护理论,二是美国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隐私理论。“两大体系的本质差异迫使双方在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和”,这种调和促进了两大体系的融合,并影响到全球数据保护体系的走势。在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全球融合趋势下,两大数据保护体系和发展中国家的融入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对此,他提出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共管模式”,即以政府的法律要求为依据,行业制定可执行的数据保护标准。最后,邵教授还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中国路径和中外对接问题进行了探讨。


8.刘明洋:关于舆论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明洋教授围绕“关于舆论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主题,提出了舆论伦理建设的四个研究角度:从舆论治理维度探讨舆论伦理建设;从舆论社会的维度来认识舆论伦理的建设问题;从舆论生态来关注舆论伦理建设问题的可行性;从舆论文化的角度来认识舆论伦理建设。刘教授针对舆论伦理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议:在社会和国家层面,尊重舆论的反思性、监督性的特征;在公共舆论场上,媒体、政府、个体要平等对话,即公共协商;形成社会共识,包括公共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价值意识等。


9.邹军:数据治理的伦理思考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邹军教授从数据的价值挖掘及风险、数据治理的伦理框架两方面展开分享。邹军老师指出,“数据作为一种资产或信息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数据的泄露滥用及隐私监管带来的数据风险问题。

关于数据治理的伦理框架,邹军老师认为总体的原则是要尊重数据的所有权,数据治理伦理框架的三大支柱是信任、公平和价值。最后,邹军老师指出,关于数据治理的伦理,希望可以实现数据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安全流动,即从网络中立走向数据中立。数据的流通也要维护个人追求互联网自由流动和开放性质的中立性,只有数据在不受歧视的流动过程中保证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够让数据本身的效益做到最大。

undefined


10.邹举:自主性的选择:欧盟数字主权的观念与政策探讨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邹举副教授围绕主权观念的危机与复兴、欧盟数字主权的话语、欧盟数字主权的政策规划与立法实践和数字世界中的主权四个方面展开。

邹老师认为在互联网治理领域中,互联网对主权观念主要带来两种挑战,一种是网络例外论,另一种是多方治理论。他从国家自治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经济自主和产业竞争、用户和个人自决这三个部分详细介绍了数字主权的政治话语。对于欧盟数字主权的政策规划与立法实践,他列举了欧盟数字主权的三个代表性政策:明确数字主权建设的发力点的《欧洲的数字主权》、强化网络安全以保障数字主权建设的《欧洲数字十年的网络安全战略》以及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主权基础的《2030数字指南:实现数字十年的欧洲路径》。

他指出,中国网络主权理念绝非数字时代的绝响,而为了建构合理的国际网络秩序,基于国家利益的各国数字主权存在着差异。在探讨数字主权的同时,也要避免数字保护主义。

undefined


11.陈昌凤:数字时代的媒介伦理观转向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常务副院长陈昌凤教授从数据主义的角度出发,讨论了数字时代的传播伦理问题。陈昌凤教授发言围绕“数据主义的兴起、数据主义极端化、数据主义的批判、数据主义传播的警示”四个维度展开。首先,她介绍了数据主义的兴起和算法主义。在《数据主义》一书中,数据主义又被描述为一种测量和观察的一种变革方式,它被称作“关于未来决策方式的观点或哲学”。

接着,陈教授从其他领域进一步对数据主义进行介绍。她指出,在历史学、文学等方面已经有大量的研究使用数据来解读文学。关于数据主义的批判,其主要观点认为,数据主义在数据资本主义时代成为了新时代的数字拜物教。

最后,陈昌凤教授对人文主义的传统和算法人文主义进行了区分。人文主义的传统是强调人的价值、作用和地位,而在算法人文主义里还应强调以人本精神为主的底线能力。


主题发言结束后,顾理平教授一一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有多位学者分享学术成果,贡献理论观点,为后疫情时代的媒介伦理与法规问题提供了多个研究视角和理论思路。最后,顾理平教授再一次感谢与会专家学者们的学术分享,并诚挚邀请各位学者莅临美丽的随园交流指导。


文 | 周丽、董飞飞、张一川、熊翠兰、李若楠、黄浩雨、苗艺晗、李曼婷

图 | 殷慧敏




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分享:

扫码关注